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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事故人员不安全行为管控

发布时间: 2024-01-24 来源:

井下停送电安全管理措施

一、在井上下的电气设备或线路上进行工作时,必须按下列步骤完成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1)停送电前必须与有关部门汇报或联系妥善。
(2)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开关、负荷侧刀闸、母线侧刀闸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合闸的顺序与此相反,严禁带负荷拉刀闸。
(3)开关停电后必须将其手柄锁住,并悬挂“禁止送电、有人工作”字样的停电警示牌和停送电对号牌,以防发生误操作。
(4)验电时,必须注意使用与其电压等级相适应的验电器。验电前,应先在有电的设备上进行试验,确实证明验电器良好,而后再检验被切断电源的设备、线路有无电压。在室外进行验电工作时,往往因为阳光的作用,不易辨清验电器是否有电。因此,应特别慎重、加倍留心,取得确无电压的可靠证明,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办法:
1、切断电源后,必须在降、配电站(室)内进行验电。
2、在室外线路上(尤其在分支或环行线路上),必须在用电设备(如电动机、变压器、照明灯等)地点进行观察、听闻、试验和最后进行验电。
(1)经检验证明确无电压后,方可将导体进行放电和打短路接地。进行这项工作时,应先连接地端,后接导线端。同杆同塔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连接地线时,应先接低压,后接高压,先接下层,后接上层。
装、拆接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绝缘棒或戴绝缘手套,人体不得触及接地线。
(2)在部分停电设备上进行工作时,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35KV电压等级时为1米,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时为0.7米,小于规定距离的未停电设备,应装设临时遮栏,临时遮栏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35KV时0.6米,10KV及以下时为0.35米。临时遮拦可用干燥木料,橡胶或其他坚韧绝缘材料制成,装设应牢固可靠,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示牌,以保证工作人员不致触及带电部分,如采取这些措施仍认为不妥时,必须将邻近的带电部分的电源切断。
(3)上述措施完成后,工作负责人应再进行一次详细检查,只有当这些措施均妥善的完成后,才准许开始工作。
二、停电检修,检修工作完成后,必须按照下列步骤进行送电。
(1)工作负责人必须详细检查线路和设备是否正常,接地是否正确。
(2)拆除短路接地线时,必须先拆除导体的一端,然后拆除接地的一端。
(3)按停送电制度和各项操作规定进行送电,在合闸送电的同时,要注意表计的指示,如发现异常现象时,应立即拉闸,并报告工作负责人和有关领导,以便及时查找原因。
三、在电容器上进行停电工作时,应先断开电源,将电容器逐台放电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
四、在线路杆塔上进行工作时,登杆之前,工作负责人必须查明被停电线路和杆号是否确切,经查明确实无误后,才能指挥登杆人员登杆工作。在未获得工作负责人的许可,不准擅自登杆。
五、执行停送电操作时,必须按下列规定使用绝缘用具:
(1)操作高压(3KV及以上)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垫)台上。
(2)操作千伏级电气设备时,应戴绝缘手套或穿绝缘靴。
(3)操作之前首先应检查设备的接地装置是否完整可靠,凡接地装置已经损坏的电气设备不准进行操作。
六、工作人员在巡视检查时,如发现有切断电源的开关,在未了解情况以前,不可轻易合闸送电,只有当情况确实了解时并得到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合闸送电。
七、在安装使用的矿用防爆开关上工作时,必须提前将上一级开关切断、锁住,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字样的停电警示牌后,并完成验电、接地等安全措施时才能开始工作。
八、在高压防爆配电箱上停电工作时,切断开关后必须将前身拉出,使开关本体与电源部分可靠隔离。
九、在装有控制器的设备上进行工作时(如井下各种型号的机组等),仅拉开控制器不能认为是停电,还必须切断电源开关才能工作。
十、一切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听从工作负责人一人指挥,除工作负责人外,其他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准指挥。
十一、工作完成后,工作负责人应命令全部现场人员撤离工作地点至一定距离,清点人数和工具,并监护工作人员不准在接近导电部分。
十二、参加停送电工作的人员,必须扣紧袖口,禁止不穿上衣或卷起袖口进行工作。
十三、在带电设备的非导电部分进行工作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接地装置必须可靠,必要时可另加设就地接地。
(2)虽非导电部分,但距离带电部分较近又不能这遮护时,也必须切断电源再进行工作。
(3)在非导电部分进行工作的条件虽然具备,但必须考虑到在工作过程中,一旦操作不当或其他原因,容易使工具或人体等可触及到导电部分,也必须切断电源再进行工作。
十四、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手把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字样的停电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十五、在井下进行停电工作时,切断电源后必须将导体接地放电,接地放电前,对可能积聚沼气的地方,必须进行检查,当沼气浓度在1%以下时,才准放电。


井下停送电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一般规定
第1条  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第2条  在停电的设备或线路上进行作业,停送电操作必须由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的电工操作。
第3条  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必须由电气维修工进行。电气维修工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高压电气设备维修应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
第4条  各种开关、控制箱正常情况下停止运行的设备停机时必须停电闭锁。单纯的起停电气设备的操作,可以由专职值班人员进行停送电操作,但专职值班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本职范围内的供电设施,经考试合格后上岗。如:主扇司机、胶带机司机,水泵工、绞车司机等都属于专职值班人员。
第5条  在停电操作前,应将停电原因和影响范围汇报队值班领导由队值班领导向调度室汇报并征得同意后由调度员下达停电命令至队值班领导由队值班领导向操作人员下达停电命令;在送电操作前,应汇报队值班领导由队值班领导向调度室汇报并征得同意后由调度员下达停电命令至队值班领导由队值班领导向操作人员下达送电命令。
矿井高低压停送电方式可分为三种类型如下:
第一类  属于计划性停电工作,工作过程中将触及带电导体,或带电设备外壳上工作可能触及带电导体的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必须在现场就地执行停电工作。
第二类  不在带电导体上工作,不会触及带电导体,如拉移变列车和吊挂整理电缆等,可以不办理工作票和操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向调度室申请,讲清楚工作内容和停电范围,值班调度员核实正确后记录并电话录音,在变电所停电,工作负责人必须在现场核实停送电是否正确。
第三类  各用电单位所管辖的电缆和电气设备发生故障,用电单位负责人要立即组织人员将故障系统的电源开关及各负荷开关全部断开,全段摇测电缆线路及设备,待查明原因后再要求送电,对有故障的输电线路不准强行送电要查找故障点。事故抢修可以不办理工作票,但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停电、拉手车、验电和悬挂接地线等措施,在事故抢修结束后,补办完善全部工作票和操作票手续。工作票和操作票必须保留在变电所内备查,保存期限为3个月,调度室内必须有调度指令记录和电话录音。
第6条  所有的停送电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操作;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7条 所有开关跳闸后应查明原因,若过负荷跳闸可试送1-2次,若短路或漏电严禁送电。所有停电操作必须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并在停电设备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志牌。
第8条  所有的停送电工作,均实行停送电申请,并经主管领导批示。
1、35KV线路停电,需提前一个月向县电力公司提出申请,在接到电力公司的停电日期通知后,在停电前一天由公司停送电联系人到电力公司办理工作票,待工作票签发人和许可人签字后方可执行停电命令,特殊情况电话命令也可。公司内部停电需提前两日向机电科提出申请,在停电前一天由停送电联系人到机电科办理工作票,待工作票签发人和许可人签字后方可执行停电命令。
停送电申请单一式两联,经相关部门经领导签字后一联由机电科保管,另一联由调度室保管。有签发申请单方可办理工作票,有工作票才能执行停送电操作。工作票由机电科签发一式两份,调度室一份,另一份经调度室签字后由停送电联系人送至停电地点,停送电联系人接到调度室命令后方可通知停送电操作人员执行停送电操作,同时填写清工作票。工作票执行完毕经机电科审查后一份存调度室一份存机电机运队各值班处。
第9条开关进行分闸后,不管在井下任何地点,进行验电、放电之前,必须检查瓦斯浓度,只有瓦斯浓度小于1%时,方可操作。
第10条所有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必须经矿主管领导批准,并以文件的形式报在机电科,由负责供电的专人备案。
第11条公司停送电联系人必须经考核合格,并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担任,队停送电联系人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负责停送电的电工,必须熟悉维护范围内的供电系统,设备运行情况、结构性能、保护原理、电缆分布和触电急救知识等。
1、经公司研究决定以下人员为停送电联系人:
公司培训停送电联系人由机电科负责上报,经机电副经理批准,并经供电公司培训合格后、备案。
下属用电单位停送电联系人(包括采掘队、外供电单位),由各用电单位上报,经机电科长批示为准。
2、联系办法:
公司停送电联系人对供电单位停送电联系人。
公司停送电联系人对机运队现场负责人。
外供单位停送电联系人对下属单位现场负责人。
第12条  当发生人身触电、电气火灾等危及安全事故时,当事人有权立即停电,断开有关控制设备的电源,避免事故扩大,但事后要迅速汇报给调度室。
第二部分   地面变电所的停送电操作
第13条  在6--35KV高压电气设备及电缆上进行的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两票”制度,凭票停送高压开关。
第14条  停送电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监护人和工作票签发人的资质规定:
  1) 由工作负责人做操作员(巡检员)的监护人。
  2) 工作票签发人应由熟悉设备情况,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主管机电领导,或经批准的机电科(队)长、副科(队)长担任。
3)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由主管机电队长、副队长、技术员、班长等担任。
4) 工作许可人(调度员):由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担任。
第15条  本公司内高低压线路的停、送电工作票,必须提前2天办理;凡是停电影响井下重要负荷的工作票,必须经调度室同意后签发。
第16条  变电所在无人操作或检修时,前后门必须同时上锁,防止闲杂人员进入,钥匙由机电机运队专人负责保管。
第17条电气设备正常停电顺序必须从负荷侧至电源侧逐级停电,送电顺序必须从电源侧至负荷侧逐级送电。每次停、送电操作后,必须检查确认开关的分、合状态。
第18条一条高压馈线承担不同用户的配电点电源时,必须在转接配电点加装高压馈电开关予以隔离控制,在同一低压供电系统带有不同走向或不同负荷性质的负荷时必须加装馈电开关,无明显断开点的负载设备前端必须有两级开关,保证电气隔离与安全,在检修作业时应同时将两级开关停电闭锁挂牌。

第三部分   井下变电所的高压停送电操作
第19条  井下变电所高压配电装置的停送电操作必须办理停送电工作票,依照《停送电操作规程》执行。并向调度室说明停电影响范围。
第20条  井下变电所高压配电装置检修维护由机电机运队负责。各单位需在井下变电所内进行停送电时必须办理停送电工作票。可以由工作负责人进行倒闸操作,跟班队长进行监护。严格执行验电、放电、闭锁、上锁、在负荷侧接线腔挂接地线、挂牌等安全技术措施。
第21条  综采队拆除移变列车多余的高压电缆,或检修移变的高压配电装置时,所停电的井下变电所高压配电装置,停电时执行第20条的规定。
第22条  综采队拉移移变列车时,必须办理停送电工作票。停送电工作由机电机运队的变电所值班电工完成,停送电操作时,变电所值班电工及时本队值班领导申请并由本队值班领导与综采队负责人进行联系,由本队值班领导下达停电命令。综采队负责人确认停电后,才可进行移变列车拉移工作。
第23条  高压配电开关断路器分闸后的操作顺序为:首先把断路器手车退出,并把隔离开关把手闭锁、上锁。有观察窗时,还必须观察到隔离开关明显的断口。之后再打开负荷线接线腔验电、放电、挂接地线。最后,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和“已接地”的标示牌。
第四部分   井下低压配电设备的停送电操作
第24条  在井下变电所或低压配电点控制的线路或设备上进行检修时,必须严格遵守的相关规定:
1、在停电操作前,应将停电原因和影响范围汇报队值班领导或调度室;在送电操作前,应汇报并征得队值班领导或值班调度员同意。
2、在各配点的低压电气设备和馈电线上的作业,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停电、验电、放电等程序,对隔离开关使用安全锁具并上锁,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志牌,只有执行这项作业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标志牌,解锁后送电,必须做到“谁停电,谁送电”。严禁约定时间送电。
3、井下电气设备在检查、修理、搬迁时应由两人协同工作,相互监护。
4、电气设备正常停电顺序必须从负荷侧至电源侧逐级停电,送电顺序必须从电源侧至负荷侧逐级送电。每次停、送电操作后,必须检查确认开关的分、合状态。
5、要避免在同一电缆线路或同一移变负荷侧同时出现两点及以上多点作业,如果无法避免则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同一馈电开关控制的系统中,有两个以上多点同时作业时,则必须在移变或总馈开关上由各组作业人员分别停电上锁,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并应有一名总负责人负责联络协调工作,待各项工作全部结束,派专人巡点检查无误后,摘牌、解锁、送电。
2)、 在同一配电电源线路中,存在两个及以上多点同时作业,又可以通过不同馈电开关控制的工作,当控制开关无明显断口时,需要闭锁各自的馈电开关,还需闭锁上级电源,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志牌并上锁。
6、 对于在停电操作前已经停电的设备或电缆线路上进行检修作业,仍需严格按照规程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停电、验电、放电、上锁、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牌,对已经停电的馈电开关必须操作机械脱扣按钮来停止运行,并开盖检查开关确已断开。
7、 漏电保护跳闸后,应查明原因和故障性质,及时排除故障后才能送电,禁止甩掉漏电保护强行送电。
第25条  胶带机配电点、重要水仓配电点等,有专职岗位工看守时,由于上一级高压开关跳闸,至使配电点失电,重新来电后,遵照本制度第4条规定执行。但送电前必须保证无设备检修人员在工作,要送电的设备本身无故障,送电后必须把情况如实汇报给跟班队长。
第26条  移动变电站带有不同走向或不同性质的负荷时,必须加装分支馈电开关。在磁力起动器的负荷侧,进行接线或检修作业时,应将上级分支馈电开关和磁力起动器同时停电,并分别将隔离开关闭锁、上锁、挂牌。
第27条  维修电工在移变低压保护箱(低压馈电开关)、或其它低压设备、电缆线路上进行维修作业时,需要断开移变高压配电装置拉开隔离,可以不办理停电工作票,但必须认真落实停送电技术措施。
煤矿井下停送电检查的10个要点
(1)是否执行工作票制度和制定安全措施;工作票的签发人、工作负责人、操作人是否有不同的安全责任制。
(2)高压停、送电的操作是否采用书面申请或其他可靠的联系方式,得到批准后由专职电工执行,必须坚持做到“一人操作、人监护”;是否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停电制度;是否有“约时”停送电现象发生;断开的隔离开关的操作机构是否锁住,是否在开关手把上悬挂“有人作业,严禁合闸”的警示牌。
(3)采区电工,在特殊情况下,可对采区变电所内高压电气设备进行停、送电的操作,但不得擅自打开电气设备进行修理。
(4)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和搬迁井下电气设备之前是否严格按照“停电一挂牌一验电一放电一挂装接地线”的步骤进行,是否按规定检查瓦斯和悬挂瓦斯便携仪,瓦斯便携仪应悬挂在检修地点的上方。
(5)部分地点或设备停电作业,有无遮挡;检修完恢复送电时,是否由原操作人员取下标志牌,然后合闸送电。
(6)高压线路倒闸操作时,是否实行操作制度和监护制度;操作人员是否填写操作票;操作票中是否写明被操作设备的线路编号及操作顺序;是否有带负荷拉开隔离开关的现象发生。
(7)操作时,是否有两个人执行,其中一人操作,另一人监护;操作中是否执行监护复诵制度,操作人员是否使用试验合格的绝缘工具,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8)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是否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失爆设备是否继续使用。
(9)矿井应按相关规定对电气设备、电缆进行检查和调整。

(10)检查和调整结果应记入专用的记录簿内。检查和调整中发现的问题应指派专人限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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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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