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冻结段初次支护及永久支护距掘进工作面的最大距离、掘进到永久支护完成的间隔时间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并制定处理冻结管和解冻后防治水的专项措施。
3、井壁下沉安装、壁后充填及充填质量检查、开凿井壁底或者开掘马头门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4、采用注浆法防治井壁漏水时,应当制定专项措施。
5、斜井(巷)施工:明槽开挖必须制定防治水和边坡防护专项措施。
6、斜井(巷)施工:由明槽进入暗硐或者由表土进入基岩采用钻爆法施工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7、斜井(巷)施工:施工15°以上斜井(巷)时,应当制定防止设备、轨道、管路等下滑的专项措施。
8、斜井(巷)施工:由下向上施工25°以上的斜巷时,必须将溜矸(煤)道与人行道分开。人行道应当设扶手、梯子和信号装置。斜巷与上部巷道贯通时,必须有专项措施。
9、采用反井钻机掘凿暗立井、煤仓及溜煤眼时,及时清理溜矸孔内的矸石,防止堵孔。必须制定处理堵孔的专项措施。
10、井塔施工与井筒装备安装平行作业:在土建与安装平行作业时,必须编制专项措施,明确安全防护要求。
11、井下安装大型设备、构件下井前必须校验提升设备的能力,并制定专项措施。
12、建井期间采用吊桶提升,悬挂吊盘的钢丝绳兼作罐道绳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13、单井筒确需临时改绞的,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14、巷道及硐室施工期间的通风:矿井临时通风机应当安装在地面。低瓦斯矿井临时通风机确需安装在井下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15、巷道贯通前应当制定贯通专项措施。
16、采用氮气、二氧化碳防灭火时,应当制定专项措施。
17、矿井必须制定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的封闭及管理专项措施。
18、开采浅埋深煤层或者急倾斜煤层的矿井,必须编制防止季节性地表积水或者洪水溃入井下的专项措施。
19、开采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急倾斜煤层、特厚煤层时,应当制定防冲专项措施。
20、冲击地压矿井的非冲击地压煤层,在3面以上被采空区所包围区域开采或者回收煤柱前,应当开展冲击危险性评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必须制定防冲专项措施。
21、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第三百五十三条 共7款),必须在防冲设计中强化防冲措施或者制定防冲专项措施。
22、如果钢丝绳的断丝、直径缩小和锈蚀程度不超过本表断丝、直径缩小、锈蚀类型的规定,可以继续使用1年。如果经无损探伤等手段综合检查,钢丝绳仍能满足安全使用条件的,可以再延长使用,并应当制定专项措施。
内容来源:通风安全
*免责声明:本官网所载内容仅供参考,读者不应单纯接受官网信息而取代自身独立判断,应自主做出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本官网不对任何因使用本官网所载内容所引致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