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通风设施管理,完善通风系统。
1)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如实现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可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条规定采用串联通风,对于串联通风,必须制定有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2)矿井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独立通风的硐室、独立通风巷道配风量按规定进行计算分配,矿井实行以风定产,每年年初进行一次矿井通风能力核定。
3)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并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4)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
5)每个采区必须设置至少一条专用回风巷,准备采区专用回风巷不到位的,不准开掘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顺槽。采区专用回风巷内不得运输物料、安设电气设备。现生产采区没有设置专用回风巷的,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6)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及时进行密闭。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拆除设备,进行永久封闭;因故不能按期封闭的,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井主要负责人审批,报公司备案。
7)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当矿井通风系统发生改变后,必须进行1次全面测风。
8)采煤工作面投产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对采煤工作面的通风、防尘、监控等系统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生产。
9)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两道连锁的正向风门和两道反向风门或连锁的无压风门。
10)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禁止出现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
11)矿井必须采用正规采煤方法,回采工作面必须有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实行全风压通风。严禁采掘工作面无计划停风;严禁无风和微风作业。
12)严格通风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修补处理。
13)建立健全各类通风设施,通风仪器、仪表、局扇管理台账,做到台账与实物相符,以备留档备查。
14)爱护通风设施,任何人不经许可,不得破坏通风设施,否则,将严惩不殆。
15)瓦斯检查员必须每班对自己责任区内的设施,进行检查。
16)合理选择测风站,建立标准测风站,使测风结果准确无误,使通风管理建立在科学规范化的基础上。
17)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编制与采掘计划相配套的通风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
18)严格执行每月10日、20日、30日的三次“一通三防”大检查,并按三定表的形式落实执行。
19)每年组织1次井巷大修检查,对井下巷道失修情况进行调查,制定失修巷道维修计划。
20)每年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若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的有关记录、报告、措施必须保留一年以上。
2、严格“以风定产、以风定面”的原则,保证安全生产。
1)矿井所需风量,必须经过合理计算,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2)矿井每年在安排生产衔接计划前必须由通风瓦斯防治中心根据矿井产量、瓦斯涌出量、采掘部署等情况,进行该年度通风能力核定工作,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3)对于计划外开拓的工作面,必须经瓦斯防治中心核定风量,同意开掘后方可开拓。开拓工程必须在开工前3~5天向通风瓦斯防治中心提交开工申请,申请中说明开工时间,地点,掘进方式,经同意后方可开拓。
4)凡因生产需要必须调整系统时,生产业务部门必须至少提前10天书面通知通风瓦斯防治中心,以保证通风部门有一定的系统调整准备时间。
5)井下所有通风巷道必须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最低风速要求,否则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6)井下采区变电所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必须设在进风风流中。如果硐室深度不超过6米、入口宽度不小于1.5米而无瓦斯涌出,可采用扩散通风。
(7)及时填制各类图纸,报表,进行分析研究,制定通风管理方案,科学管理。
1、通风瓦斯防治中心负责局部通风的业务管理工作。
2、机运中心负责局部通风机的计划和进货以及地面库存风机的保养检修工作;负责牵头对入井风机进行验收,负责局部通风机供电图的设计和电气设备的日常管理,必须保证“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杜绝电气失爆、杜绝无计划停电。
3、局部通风机使用队组负责风机的安装、运送、维修、拆除回收工作;负责运行期间设专人管理;必须保证局部通风机的正常运转,严禁随意停电停风;瓦斯队负责风筒的运送、吊挂、回收和日常维护。
4、掘进巷道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煤巷、半煤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应采用压入式。
5、掘进巷道在施工前必须在作业规程中编制局部通风设计。掘进工作面开口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对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装备进行验收。局部通风机应定期检修或更换。局部通风机的运输、安装、拆除、迁移、回收等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6、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局部通风机安装前,必须测定安装地点的风量,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且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
7、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8、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停风后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9、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和采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掘进工作面投产、移装局部通风机时,凡发现局部通风安全装备不齐全(监测断电装置、“三专”、“两闭锁”、消音器、双风机双电源、双风机自动切换等),有一处不符合规定要求,通风瓦斯防治中心有权停止现场作业。
10、井下局部通风机由通风瓦斯防治中心负责管理,必须建立局部通风机管理台帐,台帐要明确记录各台局部通风机的下井日期,周期性检修及日常检修、停用日期和升井检修日期,并有负责人签字。
11、井下局部通风机必须由使用队组指定人员负责,并实行现场挂牌管理,保证正常运转。瓦斯检查员负责局部通风机运行的监督检查,以防止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发生。
12、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上应填明供风地点、局部通风机功率、风筒设计长度、管理人、设计入口风量、设计出口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时间、位置、风机前瓦斯浓度、检查时间和检查人等内容。
13、每天检修班进行一次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每月必须有计划由专人对供电线路、电气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局部通风机管理队组对以上试验、检查要有记录。
14、局部通风机自下井之日起,不准超过半年,否则必须升井检修。
15、停用的局部通风机不得长期搁置井下,应在1个月内升井检修。
16、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因检修、停电等原因需要停局部通风机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凡发生一次无计划停风,都要有矿安全科组织分析、追查、处理,处理结果通风部门备案。
17、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18、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挂警示牌,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指挥中心汇报。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2.4%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19、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必须遵循以下标准:
①必须安设在进风流中,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其供给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吸入风量的30%。
②局部通风机由机电部门入井前进行完好检查,保证正常运转。安装设备要齐全,使用低噪音局部通风机或安设消音器,高压部位有封垫不漏风,电缆接线盒、电缆进线孔有密封垫(圈),确保不漏风,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安设离地高度大于0.3m,大断面巷道应吊挂。开关有明显标志,与局部通风机的距离不得超过10m。
③局部通风机与胶质风筒连接处,必须安设金属过渡节,其长度不小于0.8m。
④局部通风机与消音器以及过渡节之间,都必须加设胶质垫圈,保持严密不漏风。
20、严格风筒管理。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的风筒。
风筒的吊挂和连接必须遵循以下标准:
①风筒要做到逢环必挂、“两靠一平”(即吊挂靠帮、靠顶、平直)。
②胶质风筒一律采用双反边接头,做到接头严密不漏风,百米漏风率低于10%以下。
③风筒吊挂在拐弯巷道要设弯头,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连接必须先大后小缓慢过渡,不准花接。
④风筒必须实行编号管理,工作面专职瓦检员每班都要检查风筒的吊挂和完好情况,发现破口及时修补或更换。
⑤测风员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测定风筒出口风量,确保风筒出口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⑥风筒由瓦斯队延接管理,延接吊挂质量要达到《矿井通风标准化标准和评分表》中的规定。锚喷巷道,施工队组每隔5m打一个风筒吊挂眼,以便吊挂风筒。一台局部通风机不准向两个掘进工作面供风,风筒出风口风量必须根据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确定,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21、风筒出风口到工作面距离,对压入式通风,在保证工作面不积存瓦斯,及时吹散炮烟前提下,煤及半煤岩巷掘进最大不超过5—10m,岩巷掘进最大不超过10—15m,具体数值由《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22、采用串联通风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矿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23、局部通风机在运转过程中,瓦检员、队组电工必须每班检查风机运转状况。发现循环风必须迅速采取措施处理,立即将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的人员撤出,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动力电源, 查明原因,向矿调度汇报;如风机前瓦斯浓度达到0.4%时,必须停止风机运转。
24、临时停风或因更换局部通风机停风的地点,必须断电撤人,在盲巷口设置栅栏,挂警示牌,施工队组明确专人在盲巷口新鲜风流中设警戒。警戒人员现场交接班,任何人不得进入停风区。停风时间超过24小时的,必须进行封闭。
25、使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地点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因检修或其它原因需要停止运转时,必须事先提出书面停风申请,经通风部门,矿值班领导审批签字,矿调度通知有关单位执行。
26、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局部通风机停上运转,在恢复通风前,首先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检查瓦斯,证实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瓦斯超限时,必须按排放瓦斯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保证全天24小时运转,由双人操作,做好记录,如有声音异常、停电、停风、水压计有大的变化等一系列异常现象,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通风瓦斯防治中心,机运中心,值班领导汇报,并作出处理意见。
2、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配备同等能力的备用通风机,主要通风机因故停运时,必须在10min内启动备用通风机,否则要切断其覆盖区域内的一切电源,并立即将井下人员全部撤到地面,风流恢复正常后,按规定排放瓦斯。
3、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
4、风机房必须有风机启动的操作规程、反风操作规程,且操作规程必须由机运中心、通风瓦斯防治中心共同起草,总工程师审核,并严格执行,同时还应有反风操作示意图。
5、主要通风机主、副司机,必须由精通业务、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且能熟练按操作规程操作、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
6、主要通风机的有计划停风,必须报矿总工程师,编制通风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对于主要通风机由于其它原因而造成无计划停风,风机房必须立刻报告调度、机电、通风及值班领导,作出处理意见,各有关部门必须负责查清停风原因,并作出处理,因主要通风机司机玩忽职守而造成的后果,必须作出严肃处理。
7、矿井主要通风机一但停风,10min内不能起动,必须立即切断井下一切电源,各工作面副队长、班组长、安监员、瓦斯检查员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迅速撤离工作面,撤出地面。
8、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进行定期检修,保养和维护,不得带“病”运转。
9、各值班人员,必须经常对主风机房查岗,严防脱岗、漏岗、单人操作。
10、矿井主要通风机的有计划停转或启动,必须有值班调度的命令方可进行或按专门的安全措施执行,如有变动时,需立即汇报,否则,造成的后果,由值班人员负责。
11、矿井主要通风机因故单机运行期间,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单机运行在一周之内时,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报送公司备案;单机运行在一周以上时,须报公司批准。
12、严禁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一旦出现无计划的停电停风,必须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理,并留有记录。
13、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改变方向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风量的40%。
14、改变主要通风机运行的工况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核批准。
15、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要由矿长组织机电、通风、技术等部门每季至少检查一次,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矿井反风演习,并报送公司备案。
1、矿井主要通风机有、无计划停风停电管理制度
1)矿井主要通风机有计划停风停电
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原则上不允许主、备风机同时停止运转,因各种原因主、备风机需同时停止运转,造成井下停风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停电、停风必须提前提出申请,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然后由通风瓦斯防治中心编写《矿井主要通风机有计划停风停电安全技术措施》,经调度指挥中心、安全科、通风瓦斯防治中心、机运中心、生产技术科、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等审批签字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措施中必须写清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影响的地点、影响时间、停风区断电、切断通往停风区导电体、撤人、设置警戒或封闭、排放瓦斯等内容,在停风前必须经通风瓦斯防治中心、安全科、调度指挥中心、生产技术科等验收。
②依据审批后的有计划停电、停风报告和措施,必须在班前会上详细布置注意事项。矿井主要通风机停风后,安监员和专职瓦检员负责向矿调度指挥中心汇报,当班跟班队长负责撤人、设置警标、断导电体;机电工负责断电;跟班瓦斯检查员必须详细检查停风巷口2米处的瓦斯浓度;安检员监督检查撤人、断电、设置警标、断导电体情况。恢复通风前,由瓦斯检查员按规定检查瓦斯,并执行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恢复通风后必须及时向矿调度指挥中心汇报。
③当主要通风机有计划停风停电时间过长时,井下所有人员必须在停电后立即出井,当班跟班队长负责撤人。
2)矿井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风停电
①矿井主要通风机故障导致停风时:
a矿井主要通风机司机必须立即汇报矿调度指挥中心,调度指挥中心必须立即命令变电所及时切断井下变电所电源,同时通知机电队和机电修车间,机电修车间必须立即将回风立井防爆盖打开,让矿井处于自然通风状态,期间机电队必须立即启动备用风机。
b当井下瓦斯检查员发现停风时,必须将人员全部撤到自然通风的巷道内,汇报调度指挥中心,调度指挥中心及时汇报矿值班领导和相关领导,由矿值班领导和相关领导决定是否全部人员升井。
c当矿井通风系统停风达到10分钟时,井下瓦斯检查员必须立即将井下全部人员撤到地面,并在井口悬挂“严禁入内”字样的警示牌,并守好井口,严禁人员入内。
②当全矿井停电而造成井下停风时:
a矿井主要通风机司机必须立即汇报矿调度指挥中心,矿调度指挥中心必须立即通知风机房和机电队,风机房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打开总回风立井防爆盖,使矿井处于自然通风状态。
b井下跟班人员、瓦斯检查员、安监员发现停风时,立即将人员全部撤到自然通风巷道内,并汇报矿调度指挥中心,调度指挥中心及时通知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决定是否全部人员升井。
c当矿井通风系统停风达到10分钟时,井下瓦斯检查员就近将人员全部撤到地面,并在井口悬挂“严禁入内”字样的警示牌,并守好井口,严禁人员入内。
③井下出现停风现象,必须立即通知救护队待命,做好抢险和排放瓦斯的准备工作。
④排放瓦斯应按照排放瓦斯措施进行排放。
2、局部通风机有、无计划停风停电管理制度
1)局部通风机有计划停风停电
局部通风地点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原则上不允许主、备风机同时停止运转,因各种原因主、备风机需同时停止运转,造成工作面停风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停电、停风必须提前提出申请,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然后由通风瓦斯防治中心编写《局部通风机有计划通风停电安全技术措施》,经调度指挥中心、安全科、通风瓦斯防治中心、机运中心、生产技术科、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等审批签字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措施中必须写清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影响的地点、影响时间、停风区断电、切断通往停风区导电体、撤人、设置警戒或封闭、排放瓦斯等内容,在停风前必须经通风瓦斯防治中心、安全科、调度指挥中心、生产技术科等验收。
②依据审批后的有计划停电、停风报告和措施,必须在班前会上详细布置注意事项。局部通风机停风后,安检员和专职瓦检员负责向矿调度指挥中心汇报,当班跟班队长负责撤人、设置警标、断导电体;机电工负责断电;跟班瓦斯检查员必须详细检查停风巷口2米处的瓦斯浓度;安检员监督检查撤人、断电、设置警标、断导电体情况。恢复通风前,由瓦斯检查员按规定检查瓦斯,并执行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恢复通风后必须及时向矿调度指挥中心汇报。
2)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停电
a凡是事先未批准随意停局部通风机或由于高低压供电系统突然停电或局部通风机本身电气故障以及机械故障而引起的停电停风,无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电停风,均须登记到调度指挥中心和上报有关部门及负责人。
b总工程师对局部通风管理负全面责任,每月4号要开专门会议,对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及原因进行专题分析,对存在问题责成专门议题解决,并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将问题内容详细记录,用来备查。
c通风瓦斯防治中心及其通风员,应对所辖范围的局部通风设施(包括局扇、风筒等)作为一项重要日常管理内容,妥善保护,严禁损坏。并要对局部通风设施所在地的环境安全管理全面负责,会同生产、机电等部门搞好局部通风管理工作。
d通风瓦斯防治中心在做好瓦斯管理的同时,要监督生产、机电等部门的局部通风管理部门工作,并对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的事故及时进行登记。机电部门必须建立局部通风的有关管理制度。对局扇的供电系统,三专两闭锁的安装、检修、维护全面负责,并不准随意停电拆装,保证局扇连续运转,闭锁灵敏可靠。对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e因拆修检查等原因要停局部通风机时,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并制定相应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f风筒管理,避免风筒脱节,破损及时修补,防止微风作业,如因此发生工作面瓦斯超限,以事故论处,由安监部门负责追查处理。
g因故造成的无计划停风停电时,应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及时向矿调度指挥中心汇报。
h凡突然发生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的掘进头,队、班长要立即组织人员将停风工作面打好栅栏,或安排专人警戒,禁止一切人员进入。
i瓦斯检查员对无计划停电停风要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并记录无计划停电停风台帐,通风部门向矿总工程师及生产、机电、安监部门,填发事故通知单,各单位要查明原因,当造成瓦斯积聚事故时,由矿安监部门负责事故追查,对责任单位及责任者进行处理。j凡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时,矿总工程师要责成专人,将原因、处理结果、防范措施报公司机电、通风部门。
k通风部门一定要将加强通风、瓦斯管理,减少无计划停局扇,列入主要日程,安排专人认真掌握情况,监督检查。对发生的事故要组织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L安监部门对上述工作,要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对事故进行分析,落实责任者,严肃处理。
在日常生产中,因停电或者其他原因导致风机有计划、无计划停风,风机停风后,为确保工作面人员生命安全,特制定以下停风停电撤人制度:
1、矿井主要、局部通风机有计划停风停电:
①矿井主要通风机有计划停风停电前,通风部门必须及时把安全技术措施下发到各队组,由各队组在班前会上贯彻落实后,方可进行。
②矿井主要通风机停风前,由各队组副队长在停风前10min将工作面人员撤离,并由瓦斯检查员汇报调度指挥中心后,调度指挥中心方可通知风机房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行。
③矿井主要通风机有计划停风时,所有队组不得安排工作人员进入东、西回风进行作业,待风机停风,重新启动,且瓦斯浓度降至正常时,方可安排进入东、西回风进行作业。
④局部通风机有计划停风停电时,必须提向通风瓦斯防治中心打书面报告,由通风瓦斯防治中心制定相关措施,并经审批后,方可进行。
⑤局部通风机有计划停风停电前,通风部门必须及时把安全措施下发到队组,由队组在班前会上贯彻落实。
⑥局部通风机停风前,由队组当班副队长在停风前10min将工作面人员撤离至全风压通风处,并由瓦斯检查员汇报调度指挥中心后,方可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行。
2、主要、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停电:
①矿井主要通风机停风后,各采、掘工作面副队长立即组织工作面工作人员撤离到进风大巷并出井,跟班瓦斯检查员、安全员协助人员撤离工作。
②工作面停风后,人员不撤离的队组,罚队组1000元,当班副队长500元,当班带班长300元,工作面所有工作人员各罚100元,并对该工作面带班长、跟班副队长停班培训。
③矿井主要通风机停风后,东、西回风大巷工作人员自主撤离至进风大巷中,不撤离的人员,对当事人罚款200元。
④局部通风机停风后,所属队组工作面副队长立即组织工作面工作人员撤离,跟班瓦斯检查员、安全员协助人员撤离工作。停风工作面人员不撤离的,罚队组1000元,当班副队长500元,当班带班长300元,工作面所有工作人员各罚100元,并对该工作面带班长、跟班副队长停班培训。
3、矿井主通风机、局部通风机有计划、无计划停风撤人后:
①瓦斯检查员在人员撤离后,立即汇报调度指挥中心,并在工作面顺槽口打设栅栏,悬挂严禁入内牌和瓦斯检测牌,对撤人后不汇报的瓦斯检查员罚款100元。
②在工作面停风期间,各工作面瓦斯检查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任何人员进入停风工作面直到风机恢复供风。
③在工作面停风期间,各工作面工作人员严禁以任何理由进入工作面,严禁与瓦斯检查员发生争执。
④在停风期间如有人员执意要进入工作面,瓦斯检查员必须立即汇报调度指挥中心,并通知工作面当班副队长。
⑤对不服从管理,执意进入无风工作面的人员,解除劳动关系。
1、矿井主要通风机停电制度
1)停送电要有电工专人负责,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严格执行停送电安全措施。
2)停送电申请应至少提前一天办理,由各队组负责人提供,由机电队确认影响范围,交调度指挥中心及矿领导批准,影响通风的申请还必须经通风部门领导批准后执行。
3)矿井主要通风机停电时,风机房、监控中心、35KV变电站值班人员必须立即汇报调度指挥中心,调度值班人员当即作好记录并汇报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机电矿长、生产矿长、矿长助理。调度值班领导命令35KV变电站值班人员切断井下所有电源。
4)10分钟之内恢复不了供电、通风时,调度值班领导必须命令机电修车间打开回风立井防爆盖,使井下形成自然通风。
5)调度值班领导向井下各作业地点下达撤人命令,将人员立即撤至全风压通风处,由各区域瓦斯检查员、安监员进行督促,各副队长、带班长、安全员组织撤退,如有不服从指挥者立即向调度值班人员报告,强制执行。由瓦检员在撤人后向调度指挥中心汇报撤人情况,并在各回采、掘进巷道口打设栅栏,挂设警示牌,然后在各区域配电点待命并检查配电点瓦斯浓度作好记录。
6)发现停风停电后,瓦斯队带班长必须立即赶往中央变电所待命并检查中央变电所瓦斯浓度作好记录。
7)停电、停风期间由调度值班领导,负责查明停电、停风原因,做好记录,落实送电时间。
8)停电、停风期间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在岗,随时注意观察瓦斯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
9)通风机房值班人员、各配电点值班人员必须在岗,积极配合调度值班领导的调遣。
10)停风停电后,调度指挥中心必须通知通风瓦斯防治中心或瓦斯队长派瓦斯检查员前往风机房待命并检测瓦斯浓度作好记录。
11)各采区变电所附近工作面的瓦斯检查员,在撤出工作面瓦斯人员,打好栅栏好,立即赶往附近变电所。
2、恢复供风、供电制度
矿井主要通风机启动前,调度指挥中心必须通知通风瓦斯防治中心,由通风瓦斯防治中心或瓦斯队长派瓦斯检查员必须检查回风井口及其附近20m范围瓦斯浓度。瓦斯浓度不超0.4%时,方可启动矿井主要通风机。
1)矿井主要通风机恢复供风时,通风机房必须关闭防爆盖。
2)矿井主要通风机启动运行10分钟后,出风口瓦斯浓度不超0.4%时,方可由通风瓦斯防治中心或瓦斯队长负责向调度指挥中心汇报,可以向井下变电所送电。
3)当调度指挥中心接到汇报后,向中央变电所瓦斯队带班长查询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不超0.4%时,方可通知机电队长向中央变电所送电。
4)各采区变电所瓦斯检查员检测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不超0.4%时向调度指挥中心汇报。当调度指挥中心接到汇报后,方可通知机电队长向各个采区变电所送电。
5)当各采区变电所送电后,机电值班人员必须向调度指挥中心汇报送电情况。当调度指挥中心接到汇报后,立即打电话查询各区域配电点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不超0.4%时,方可通知机电队长向各区域配电点送电。
6)各区域配电点送电后,调度指挥中心必须查询各局部通风机附近10米内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不超0.4%、二氧化碳浓度不超0.5%时,方可通知机电队长向各局部通风机送电。
7)当各局部通风机送电后,执行采掘工作面瓦斯排放措施。瓦斯排放完毕,局部通风机运行30分钟后,由瓦斯检查员向调度指挥中心汇报,方可由调度值班领导通知机电队长向采掘工作面送电。
8)各采掘队长、副队长、带班长、安监员、瓦斯检查员、电工进入工作面检查完毕,确认无误后方可通知工人入井。
9)所有操作必须由总工程师统一指挥,调度指挥中心值班领导协调安排。
10)停电接线时,要有接地保护装置。在停风、停电之前,若有区域内因检修已通知变电所关闭该区域电源的,变电所必须在相应开关上悬挂“停运”牌,停风、停电后,区域内通知变电所停电的人员应向调度指挥中心汇报,同时,调度指挥中心在下达送电命令时,应再次向变电所核查所有区域是否有此类情况,并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原则。
3、处罚制度
1)风机房、监控室人员不汇报者罚款100元。
2)瓦斯检查员、安监员、各带班长、副队长、安全员、科队长不执行调度指挥中心指挥者,罚款200元。
3)各队长接到通知后不到岗者罚款200元。
4)停风不撤人的队组,队组负责人罚款1000元。
1、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要求
1)采用双巷掘进工艺时,双巷之间的联络巷贯通,通风系统变化不大时,需制定通用贯通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2)其它巷道贯通,应编制专用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并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3)矿井的不同水平、不同采区、掘进巷道与已封闭区域及其它不明巷道贯通,必须根据不同贯通地点制定专项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并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2、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内容的要求
内容包括:防治瓦斯、爆破管理、防止冒顶、透水和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并绘制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示意图和明确避灾撤人路线。绘制通风系统图时,图上要标明通风设施的位置、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等,凡涉及较复杂通风系统调整的通风瓦斯防治中心配套制定通风系统调整方案。
3、水害防治中心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书面通知通风瓦斯防治中心,通风瓦斯防治中心事先必须做好贯通时的系统调整及瓦斯检查工作。
4、水害防治中心下达通知书后,调度指挥中心每班必须向通风瓦斯防治中心通报掘进进度,通风瓦斯防治中心必须掌握每班瓦斯、风量变化情况。
5、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有技术、通风、地测、调度、机电、安监等有关部门审查,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参加审批人员必须认真落实责任,签字备查。
6、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要由主管生产的副矿长或副总工程师向有关部门贯彻,所有参加人员必须签字备查。
7、巷道贯通前,生产、地测、通风必须掌握工程进度,一般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相距20米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米前必须向矿总工程师书面报告(报告应包括贯通点的地质条件、岩性、地质构造、顶底板稳定性以及水文地质、瓦斯附存、有害气体等情况),并及时通知通风瓦斯防治中心和下达贯通通知书,施工巷道总长度不足贯通距离时贯通通知书与开口挂线同时下达。
8、贯通通知书应分别送达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和生产、机电、调度、通风、安全等业务科室、施工单位各一份。
9、通风瓦斯防治中心接到贯通通知书后,应做好正常的通风工作,保证两端的巷道内不积存瓦斯,并做好贯通时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准备工作包括:
1)分析贯通巷道两端附近的通风系统,风量和瓦斯情况,预计贯通后的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量的变化情况。
2)明确贯通时调整风流设施的布置和构筑要求并做好有关的准备工作。
10、接到贯通通知书后,应及时做出安排,以保证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贯通一方不得留下已经掘出的盲巷。
11、队组接到贯通通知书后,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对方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必须明确专人管理保持正常通风,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作业人员,巷口设置简易栅栏,挂明显警标,防止人员误入。综掘巷道贯通剩余5米、炮掘巷道贯通剩余2米时,施工队组必须停止掘进,向调度指挥中心汇报,待通风部门人员到达现场后,听从指挥,进行贯通作业。
12、贯通前,地测部门应在矿调度会上通知有关单位做好准备和防范工作。
13、贯通时,队组必须派人同瓦斯检查人员到停掘工作面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14、采用爆破作业的掘进工作面每次装药、爆破前,掘进面副队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人员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和局部通风机运转情况,局部通风机运转正常,风筒无脱节现象,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瓦斯浓度均在0.8%以下时,方可进行贯通工作面的爆破工作。瓦斯超限时,必须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每次爆破前,队组在掘工作面的副队长必须派专人在两个工作面及通向贯通区域所有通道上警戒;爆破工应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15、巷道贯通必须坚持“先探后掘”的原则,加强煤岩、瓦斯、涌水等状况的检查,并控制爆破眼数、装药量和循环进度,严禁全断面一次性贯通。
16、在地质构造复杂地区进行贯通时,还应制定处理破碎顶板防止高冒的安全技术措施。
17、与不明情况的巷道、已采区、小窑、老窑贯通时,必须救护队协助。
18、掘进巷道同盲巷贯通时,距盲巷50米前,矿总工程师必须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排放瓦斯措施,排放瓦斯,并保证正常通风。
19、平行巷道掘进一个头超前另一个头的距离不得大于贯眼间距,贯眼与巷道贯通,只许从一个头向对方接通,不得对接,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放炮掘进时,正巷和贯眼不得同时装药放炮,每次装药放炮都必须执行正巷、贯眼同时停电撤人、并设警戒。贯通时,执行贯通措施;贯通后,根据全风压通风情况、瓦斯情况及时对后一贯眼进行封闭。
20、平行掘进巷道贯眼贯通后,必须停止工作面作业,先进行通风系统调整,并对相关区域的风量、瓦斯情况全面检查,风流稳定,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恢复生产。
21、平行掘进巷道进回风巷间仅允许存在一个通风贯眼,在新的通风贯眼贯通后,必须立即封闭前一个通风贯眼。
22、巷道贯通过程现场组织的要求
1)双巷掘进平行巷道之间的贯眼贯通,通风系统变化不大时,贯通时,要有队组班长以上领导、通风瓦斯防治中心人员、瓦斯检查员现场指挥,安全科派安监人员现场监督。
2)其它巷道贯通,生产技术科,通风瓦斯防治中心、安全科、机运中心、调度指挥中心、水害防治中心、队组都要派副职以上领导现场跟班,矿总工程师派专人到现场统一指挥贯通工作。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和可能受影响区域的生产,通风瓦斯防治中心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并对相关区域的风量、瓦斯情况全面检查,待风流稳定后,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恢复生产。
3)矿井的不同水平、不同采区、掘进巷道与已封闭区域及其它不明巷道贯通时,生产技术科、通风瓦斯防治中心、安全科、机运中心、调度指挥中心、水害防治中心、队组都要派副职以上领导现场跟班,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和可能受影响区域的生产,通风瓦斯防治中心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并对相关区域的风量、瓦斯情况全面检查,待风流稳定后,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恢复生产。
23、贯通后,现场指挥人员要及时向矿调度汇报贯通情况,调度员要做好有关记录,通风瓦斯防治中心认真填写《巷道贯通记录、台账》。
24、贯通措施、贯通通知单、贯通记录要统一归档至少保存一年。
1、井下所有无风巷道均按照盲巷管理,采用扩散通风的硐室(深度不大于6米,宽度不小于1.5米),无瓦斯积聚,可不按盲巷管理。
2、矿井生产、地测等部门在设计采掘工作面布置时,要尽量考虑全面,防止产生盲巷。
3、凡因地质、设计、施工等原因造成的盲巷,由总工程师组织分析原因,采取处理措施。
4、巷道需要新开口时,必须先由水害防治中心下达巷道开口通知单,发到生产、安全、通风等部门,以便加强通风瓦斯管理以及相关安全措施的编制和发放。
5、采、掘队组在水害防治中心标定开口位置准备好一切,并接到相关通知单和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口作业,如因作业队组私自开口造成盲巷,追究相关队组和责任人的责任。
6、为保证通风区密闭工作按时完成,要求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尽快将各顺槽内的设备、材料回收完毕,整个工作面回撤工作由调度指挥中心统一协调安排,必须在45天内由通风队进行永久密闭。
7、出现盲巷,队组和主管部门必须立即通知通风瓦斯防治中心,按规定设置栅栏。对永久封闭的盲巷,必须做好清理回收工作,撤出所有设备。对临时性封闭的盲巷,必须做到一切导电体不得进入盲巷(如水管、电缆、铁丝网等)因未及时汇报或未及时进行封闭、处理而发生事故,要追究事故单位或通风瓦斯防治中心的责任。
8、盲巷和永久及临时密闭都必须建立台帐,设专人进行检查。检查周期:采空区密闭内外,每周进行一次防灭火气体检查,每班进行一次瓦斯检查,其他密闭每班检查一次瓦斯,并将检查情况记录瓦斯台帐。
9、井下所有巷道均不得残留盲巷,任何人员严禁在盲巷内作业。
10、所有井下密闭应构筑在距巷道口不超过5m的位置(除挡风墙),其余闭墙均应在巷道口设置规范的栅栏,并挂警示牌,设置瓦斯检查牌。水管、电源等一切导体不得进入盲巷。
11、因工作需要进行探查盲巷时,必须由救护队人员佩带专门器具进行,其他人员严禁进入盲巷。
12、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原则上一律不得停风;若确需停风,停风前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在与独头巷相通的全风压巷道距独头巷口5米处设置栅栏,挂警示牌,严禁人员进入停风区。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2.4%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因特殊原因(观测动压、排水等)不能封闭的不得停风机。
13、现场瓦斯检查员必须用加长检查棍检查盲巷口2米处瓦斯浓度,及时向矿调度指挥中心、通风调度汇报现场情况。
14、废弃的采区煤仓、溜煤眼等,当上部巷道已密闭后,通风瓦斯防治中心制定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在该采区煤仓、溜煤眼等下口应采用砌碹或用其他方法方式进行永久密闭。
15、全矿人员必须爱护盲巷通风设施,任何人不得私自损坏,否则按“三违”进行处理。需要启封盲巷,由通风瓦斯防治中心负责制定相应的启封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如有特殊盲巷需要启封时,由矿山救护队进行。
16、盲巷封闭必须制定专门措施,由通风部门负责封闭,如其它队组进行封闭,要有通风人员进行指导。
17、密闭前,严格进行掏槽、剪网(岩巷、锚喷成巷处、砌碹巷道除外),在施工密闭墙处拆断管线、电缆、金属网等一切导电体。密闭墙施工后,7天内不得在密闭墙附近100米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
18、通风部门定期对盲巷封闭墙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19、恢复已封闭的停风区或采掘工作接近停风区时,必须事先排除瓦斯,排除瓦斯的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经矿总工程师审批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煤矿安全规程》和《柳林县煤矿通风瓦斯管理设施细则》。
2、各类通风实施必须建立台账,登记编号,明确责任人,规格尺寸,砌筑时间等,做到台帐与实物相符。
3、通风设施的砌筑由通风队负责完成,要求必须按计划,按标准,保质量完成,保证系统完整,可靠,合理,经济。并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柳林县煤矿通风瓦斯管理设施细则》要求进行督促检查。
4、严格执行循环检查制度的落实,每周一次,做到实施完好,符合各种要求。
5、井下任何人员未经批准,不准拆除通风设施,不得随意破坏通风设施,不准随意关停局部通风机,致使工作面无风。
1)临时停工的巷道不得通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并悬挂“严禁入内”警示牌,停工时间不得超过20天。因停电或其他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临时通风巷道,必须立即撤出人员至新鲜风流中,并在巷道口设置栅栏,并悬挂“严禁入内”警示牌。
2)停工时间需要超过20天以上的巷道,巷道停工后24小时必须修筑密闭。井下盲巷、老空巷道、报废巷道等必须修筑永久密闭。
3)密闭和栅栏设置的地点应加强支护,密闭距巷道口不得超过5米,栅栏必须设在巷道口边。
4)密闭前按规定悬挂管理牌板、“严禁入内”警示牌、栅栏和瓦斯检查。
5)井下密闭、栅栏由各区域责任队组负责,通风队定期检查和维护。
6)设置密闭或栅栏前必须将延伸到内部的风管、水管、风筒、电缆等物件全部撤出。
7)密闭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严禁漏风,并符合以下要求:
①永久密闭
⑴对已回采完毕的采煤工作面、采区及长期不使用的盲巷,必须及时修筑永久密闭。
⑵规格质量
A密闭位置应选择在顶帮坚硬、未遭破坏的煤岩巷道内,尽量避免设在动压区。B用不燃性材料砌筑。
C墙厚根据用途和自然条件确定:
a防火密闭
b一般永久密闭
⑶管理要求
A永久密闭前5米内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和淤泥等现象。
B永久密闭前无瓦斯积聚。
C永久密闭前应设置栅栏、警标、密闭管理牌和瓦斯检查牌。密闭管理牌应注明:地点、修筑时间、竣工时间、检查时间、材料、砌筑厚度、断面等;瓦斯检查牌上数据应填写齐全,包括:瓦斯浓度、氧气浓度、温度、时间、检查人等。
D封闭采区的防火密闭施工前要将密闭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施工过程中通风瓦斯防治中心应进行质量抽查,施工完毕后通风瓦斯防治中心进行验收。
②临时密闭(包括风墙)
⑴临时性的调风、封闭暂时停工的盲巷或双巷掘进工作面联络巷之间。
⑵规格质量
A密闭位置应选择在顶帮坚硬、未遭破坏的煤岩巷道内,尽量避免设在动压区。
B用不燃性材料砌筑。
⑶管理要求
A临时密闭前5米内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和淤泥等现象。
B临时密闭前无瓦斯积聚。
C临时密闭前应设置栅栏、警标、密闭管理牌和瓦斯检查牌。密闭管理牌应注明:地点、修筑时间、竣工时间、检查时间、材料、砌筑厚度、断面等;瓦斯检查牌上数据应填写齐全,包括:瓦斯浓度、氧气浓度、温度、时间、检查人等。
D通风瓦斯防治中心负责每周对所有密闭完好情况进行检查一次,每次检查都做好检查记录。
十一、风桥管理制度
1、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2、桥面平面不漏风(手触感觉不到漏风为准)。
3、风桥通风断面不小于原巷道的4/5,成流线型,坡度小于30度。
4、风桥前后各5米范围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5、风桥两端接口严密,四周见实帮,实底,要填实,结实。
6、风桥上、下不准没风门等其他通风设施。
7、支护或砌碹后,桥面要用黄土务实,黄土厚度不小于0.5米,充填黄土的长度,每端都要超出交叉口4米以上。
8、通风瓦斯防治中心负责每周对所有风桥完好情况进行检查一次,每次检查都做好检查记录。
十二、风门管理制度
1、永久、临时风门修筑的技术标准
1)矿井风门包括永久风门、永久调节风窗、临时风门三种。服务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为永久风门, 在6个月以下的为临时风门。
2)矿井修筑的永久风门,墙垛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机电硐室的防火门、墙垛、门扇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制作。
3)控制风流的风门每组不少于两道正、反向风门,并装有闭锁装置。通车风门间距不少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5米。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4)永久、临时风门能自动关闭,有车及斜巷运输的风门要设置声、光报警信号装置,否则要设专人负责看守。
5)永久调节风窗的调节位置必须设在墙垛的上方,墙垛上方无空位时,可设在墙垛的两侧。调节风窗的规格应根据配风需要来确定,但必须满足设计要求。调节风窗必须成矩形,挡板长度要封闭整个调节窗口。
2、永久、临时风门修筑的质量标准
1)永久风门门框要包边沿口,有垫衬,四周接触严密(以不透光为准,通车门底坎除外),门扇平整不漏风,门扇与门框不歪扭。墙垛必须平整(1m内凸凹不大于10m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雷管脚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
2)永久、临时风门修筑必须选在巷道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的位置,墙垛周边要掏槽,见硬顶、硬帮,与煤(岩)体接实。永久风门墙垛表面必须用水泥砂浆抹面,确保严密不漏气。
3)永久、临时风门前后各5m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永久风门水沟要设反水池,通车风门要设底坎,穿过墙体的管、线必须从钢管中穿过并堵严。
4)每组风门至少保证两道,主要进回风巷之间必须安装反风门。
5)风门墙不得漏风,风门不得变形,否则必须尽快修理完善。
6)风门前后不得堆放杂物,淤泥积水。
3、永久、临时风门的日常管理标准
1)从本规定下发之日起,矿井所有建造的风门,必须按照建造的质量标准。风门的施工按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的设计执行。
2)为了确保风门的修筑质量,施工中,必须坚持验收制度。由矿井通风部门验收。发现不按设计施工,必须及时推倒重建,对弄虚作假责任者,必须严肃追查处理。
3)矿井修筑的风门必须建立管理台帐,并与图纸、风门设施管理牌板、现场实际相符。
4)矿井风门的日常管理。当班瓦斯检查员负责所在区域的风门设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测风员每旬负责矿井风门设施检查1次,检查结果记入通风设施检查记录。通风瓦斯防治中心每月纳入质量标准化验收。
1、矿井必须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设计要求及时构筑可靠的控制风流的设施风窗,确保通风系统稳定。井下所有风窗位置由通风瓦斯防治中心制定,通风队负责修筑,相关责任队组负责本区域内风窗的管理,设施质量必须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凡不符合标准的风窗,通风瓦斯防治中心要责令返工,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2、各队组要对本区域管辖范围内的风窗负责管理。任何队组和个人不经通风瓦斯防治中心同意,不得擅自拆除风窗。所有下井人员必须爱好风窗,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矿通风调度。对损坏和破坏风窗的队组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
1)各队组必须管好用好所在作业地点内的风窗(包括进、回风巷附近专为本工作面所建的设施),风窗建成后,为采面服务的设施由采煤队负责;为掘进面服务的设施由掘进队负责;运输大巷、井底车场的设施由通风队负责;为变电所服务的设施由机电队负责;凡两个或两个以上队组在同一区域内施工的,由通风瓦斯防治中心根据情况制定队组进行负责。
2)凡因运输设备、安装管路(线)等原因需拆除风窗时,必须至少提前两天向通风瓦斯防治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按制定时间进行,否则通风瓦斯防治中心、安全科按事故追查,严肃处理。
3)风窗断面大小一旦确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3、调节风窗必须设在风门(闭墙)的上部,且能灵活调节,其断面大小,应通过计算具体确定。
4、风窗应经常进行检查,以免风量过大而浪费或过小而造成无风、微风以及瓦斯积聚。
5、通风队要定期对风窗进行检查、维修,发现损坏及时处理。
6、瓦斯队必须把风窗检查纳入瓦斯巡回检查范围,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调节风窗墙体厚度不得小于0.5米。墙体砌筑必须保证严密不漏风。墙体必须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风窗结构、位置、规格尺寸必须按要求进行砌筑。
8、风窗前后各5m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十四、测风站管理制度
1、设置位置:
1)矿井总进、回风的巷道。
2)采区进、回风巷。
3)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道。
4)各类硐室。
5)其它独立通风的巷道。
2、测风站标准要求:
1)测风站要设置在正规平直巷道内,长度≥4米。
2)前后10米无拐弯和阻隔物。
3)支护良好,断面均匀。
4)要设测风记录牌。
十五、栅栏管理制度
1、设置栅栏的地点包括:密闭墙前,瓦斯超限区,暂不工作的巷道,回采面尾巷口,放炮贯通的巷道,两巷间贯通超过6米的对头巷道,不需或暂不能封闭的盲巷。
2、栅栏的设置必须全断面进行,栅栏条间距不超过20cm,并且要捆绑牢固。
3、栅栏前必须悬挂“禁止入内”的危险警戒牌,未经通风瓦斯防治中心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拆除。
4、栅栏前必须悬挂瓦斯检查牌,确定专人巡回检查。
1、施工通风设施时,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照通风设施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2、通风瓦斯防治中心对施工的通风设施每班设置专人验收工程质量,负责对施工的通风设施进行现场进度质量控制和工程质量验收,填写质量验收单,并长期保存。
3、对封闭采空区、老空区的密闭由矿总工程师不定期组织通风、生产、安监、机电等有关部门对通风瓦斯防治中心填写的质量验收单进行检查验收,并到现场对通风设施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4、风桥由生产技术科安排施工,峻工后,在风桥上、下处于进、回风风流流动状态下,生产技术科组织施工队、通风瓦斯防治中心、安全科、机运中心进行验收,矿总工程师参加。
5、通风设施工程质量验收单内容包括:名称、编号、地点、数量、施工时间、施工负责人、验收单位、验收人、验收时间等。
6、验收人员必须严格把关,只有工程质量符合技术标准和通风设施管理标准后,方可填写通风设施工程质量验收单,并有验收人员签字。
7、验收完毕后,由通风瓦斯防治中心进行统一编号建档,进行统一管理。
8、如构筑不合格,除立即返工外,对责任人进行罚款处理。
9、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永久密闭:
①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墙体厚度不小于0.5m。
②密闭前无瓦斯积聚。
③密闭前5米无杂物、积水和淤泥。
④密闭前5米内支护完好、无片帮、无冒顶。
⑤密闭前要掏槽、剪网(岩巷、锚喷成巷处、砌碹巷道除外),掏槽深度不小于300mm,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并抹有不小于0.1m的裙边,剪网宽度为墙体及墙体前后各500 mm。
⑥密闭内有水的要设反水池或反水管;有自然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要设观测孔、措施孔、孔口封堵严密。
⑦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说明牌板和检查牌板,每周要对密闭的完好状况进行1次检查和墙前的瓦斯每班进行1次检查。
⑧墙面平整(1m内凸凹不大于10mm,料石勾缝、混凝土墙除外);无裂缝、重缝和空缝。
2)永久风门
①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小于一列车的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5m。矿井进风井间、主要进回风巷间、采区进回风巷间需设风门时必须设两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两道反向风门或两道联锁的无压风门。
②风门能自动关闭,并实现闭锁,同一组风门两道风门不能同时敞开(包括反向风门)。
③风门(包括卸压小风门)门框要包边沿口、有垫衬、四周接触严密(以不透光为准,通车门底坎除外)、门扇平整不漏风。
④风门墙垛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小于0.5m,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
⑤墙垛周围边要掏槽、剪网、见硬顶、硬帮与煤岩接实(岩巷、锚喷成巷处、砌碹巷道除外)。
⑥墙垛平整(1m内凸凹不大于10mm,料石勾缝、混凝土墙除外);无裂缝、重缝和空缝。
⑦风门水沟要设反水池或挡风帘、通车风门要设底坎、电缆、管路孔要堵严。
⑧风门前后各5m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⑨按规定安设风门传感器、使用正常可靠。
3)风桥
①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②桥面平整不漏风(手触感觉不到漏风为准)。
③风桥前后各5m范围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④风桥通风断面不小于巷道断面的4/5,成流线型,坡度小于30°。
⑤风桥两端接口严密,四周见实帮、实底、要填实、接实。
⑥风桥上下不准设风门。
4)永久调节风窗
①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②调节风窗的调节位置要设在墙体上方。
③风窗前后各5m范围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④设调节窗的墙体要掏槽、剪网(岩巷、锚喷成巷处、砌碹巷道除外),周边见煤、岩硬体。
5)临时密闭
①密闭设在顶、帮良好处、剪网、见硬底、硬帮与煤岩体接实,剪网宽度为墙体及墙体前后各500 mm。
②密闭前5m内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③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检查牌。
④密闭前无瓦斯积聚。
6)临时风门
①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得小于一列车的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5m。
②风门能自动关闭。斜巷运输的风门要有报警讯号,否则要设专人负责看守。
③风门设在顶、帮良好处,前后各5m内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④门墙四周接触严密。木板墙要鱼鳞式搭接,墙面灰、泥满抹或勾缝。
⑤门框要包边沿口、有垫衬、四周接触严密。
⑥门扇平整不漏风、与门框接触严密。
7)安全监测系统工程
①监测人员(包括队领导)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技术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上岗证,才能上岗独立工作。
②必须根据《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规定,安装各类型传感器,并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新安装的工作面,如果瓦斯监测系统不健全或不具备③凡应安设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和主机声光箱、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辅设控制区域作明确规定,并绘制系统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④应安设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监测装置。
⑤使用监测装置断电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气设备的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入工复电。因故障检修与监测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装置运行时,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在监测人员配合下进行检修工作。
⑥监测系统的安装及调试,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进行,各项技术参数必须符合规定要求,监测中心值班员要认真监视终端机屏幕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情况,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将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写在监测日报上,送通风瓦斯防治中心领导批示后,报送矿长和矿总工程师审阅。
1、局部通风机的使用队组负责局部通风机的搬运、安装和拆除工作。各项工作要按规定和质量标准进行。
2、对入井前的局部通风机应进行试运转,保证完好。
3、局部通风机的运送要有专人负责,装卸进要互相配合,稳起稳落,防止损坏设备和碰伤装卸人员。
4、用平板车装运时,要固定牢固,两侧不得超过车身0.1米。
5、人工搬运时必须系牢抬稳,并注意来往车辆、行人,通过带式输送机、刮板运输机时要和司机取得联系,停机后方可通过。
6、在下山搬运时,人员行走要一致,在上方侧要用保险绳系牢,下方侧的人要处于安全位置,严禁滚动方法搬运。
7、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掘进巷道口10米以外的进风侧、巷道支护完好地点,不得有淋头水。
8、局部通风机应安装消声装置(低噪音局部通风机除外)。
9、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
10、只有在接到通风瓦斯防治中心的通知后,才准拆移局部通风机,不准带电移动。局部通风机及其有关附属电器设备。
11、局部通风机和有关附属设备的接地装置必须规范合格。
12、局部通风机的安装要稳固,并装有安全网罩,与风筒连接处要有过渡节,连接要牢固,并不得有明显漏风现象。
13、风筒吊挂必须符合规定,接头严密不漏风。
14、局部通风机的配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以防出现循环风。
1、井下采掘通风系统隐患排查工作由瓦斯检查员不间断进行。地面和矿井系统局部区域的通风系统隐患排查工作由安全科的安全员和通风瓦斯防治中心通风员进行。要求每旬排查一次,发现问题,立即通知矿调度指挥中心。
2、通风部门下井人员下井时随时对通风系统进行排查,向通风瓦斯防治中心长反馈井下通风系统隐患排查问题及处理措施。
3、通风瓦斯防治中心每月至少组织三次对全矿通风系统重点隐患排查工作。
4、通风瓦斯防治中心每月召开所属队长碰头例会,对矿井通风系统隐患进行分析和处理。
5、通风瓦斯防治中心每月对通风系统隐患问题进行一次汇总分析,提出隐患问题的整改措施,并跟踪监督处理。
6、对排查出的通风系统隐患问题要及时召开通风专题会,研究对策,安排隐患排除,并组织人员现场监督和验收工作。
为及时掌握矿井风量分配情况,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经济,特制定测风制度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柳林县煤矿通风瓦斯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一通三防”的有关规定、指令、政策等。
2、坚持每月5日、15日、25日三次全面测风,每次测风结果都应写在测风站内的测风牌上,并将每次的测风结果及时上报通风矿长、总工程师及有关领导。
3、测定内容包括平均风速、风量、空气温度、负压、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等。
4、坚持每周一次的局部通风机风量、工作面风量的测定,并将结果上报有关领导,做到安全生产。
5、根据需要随时进行采掘工作面的测风,进行风量调配,满足工作面要求。
6、测风员要经常检查井下通风系统,保证通风系统完整、合理。
7、遇到新的变化情况,随时进行测风调配风量,满足生产需要。
8、严格“以风定产,以风定面”的原则,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9、通风系统改变后,必须立即组织测风,根据测风结果,科学合理调整风量,杜绝无风、微风作业。
10、每次测风结果,必须有基础记录,并存档。
随着生产的发展和变化,工作面的停进和搬迁,通风网络结构、各分支的风阻及新需风量均在不断变化,因而要求及时进行风量调节, 在调风前,需做以下几项工作:
1、由通风瓦斯防治中心做计划报告,经矿总工程师、通风矿长批准方可调节。
2、准备必要的测风工具:秒表、风表、米尺等。
3、准确测出调风前,通过所调试巷道的风量。
4、调试时,不能猛增或猛减,根据所需调试风量的多少,由大到小或由小到大,慢慢逐渐调大或调小。
5、调试完毕后,再次精确测出调试后的风量,如果仍然达不到预计所需的风量,继续调整,直到调至达到所需风量为止。
6、最后,由通风瓦斯防治中心整理好调试数据,汇报矿总工程师、通风矿长,并将数据存档。
1、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备,必须能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
2、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风量的40%。
3、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4、反风演习前必须制定专门的反风演习计划和措施,根据当地气温情况合理确定反风时间。
5、成立反风演习领导机构,主要领导对反风演习的全过程负总责。
6、参与反风演习的各组队必须严格执行各自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反风演习总指挥的命令,确保反风演习的安全。